「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編輯作業準則

中華民國  97年0131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7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8月19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29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9月30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9日學報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1 「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為定期出版之學術性期刊。針對本學報編輯委員會處理文稿編審相關事宜,特訂定本準則。
2 本學報常年徵稿,自一〇八年起,每年一、五、九月各出刊一期,每期刊出三至九篇,以文稿審查通過先後為序。
3 本學報採「匿名審查」,相關流程與處理原則依「編輯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及「審查標準」所規範。投稿人為編輯委員會成員時,應迴避該文稿之一切審查作業流程。
4 本學報除公開徵稿之外,得於不違背本學報宗旨之前提下增設特邀(約)稿(以下簡稱特稿)。特稿之邀請對象及處理原則如下:
(一)下列人士得經主編或編輯委員推薦,經編輯委員會同意後成為 特稿作者:
1. 經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提名獲頒「木鐸獎」者。
2. 諮商與輔導領域中之資深實務工作人員或學有專精之學術人士。
(二)特稿之處理流程與原則:
1. 由主編聯繫經編輯委員會議決同意之對象徵詢意願。
2. 特稿亦需進入審查程序。
5 本學報得發行專題刊物。
(一)專題刊物之主題、專刊主編由編輯委員會決議。
(二)專題刊物文稿之審查流程與一般文稿之程序相同,均依照「編輯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及「審查標準」之規範進行。
(三)專刊主編得加入內部編輯會議,共同審查文稿和補充審查意見。
(四)本學報專題刊物徵稿期限由專刊主編決定,通過審查之文稿篇數足夠即發刊,以文稿審查通過先後為序。
(五)專刊主編須撰寫「主編的話」,字數以 3000~10000 字為原則,主要內容, 包括:1.適切的簡介該專刊宗旨或由來,促進學術社群之研究興趣;2.引薦該期收錄文章,使讀者瞭解收錄文章與專刊主旨之關連。「主編的話」 由內部編輯委員會進行審查,若「主編的話」之撰稿者同時為內部編輯委員會成員,則由內部編輯委員會委請編輯委員會中兩位相關專業領域之委員進行審查。
6 本作業準則經編輯委員會通過、理事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